今天收到海关公布的2017年第69号公告,有关于出口报关单的填制新增内容,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。
对于目前高价货物的申报,其报关单填制,新增了“商品名称,规格型号”内申报产品的“品牌类型”和“出口享惠情况”,都为必填项。
为了确保节后高价货物的顺利通关,减少清关延误,请通知相关的客户及时注意此改变,提供准确完整详实的报关单信息。
针对此项通知,需要提醒客户注意以下几点:
1:关于品牌:客户申报的产品如果是有品牌的,请务必在报关单上注明品牌的类别,分别为“境内自主品牌”,“境内收购品牌”,“境外品牌(贴牌生产)”,“境外品牌(其他)”;如果是无品牌,也必须在报关单上注明“无品牌”。
2:关于出口享惠情况:可选择“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不享受优惠关税”、“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”、“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”如实填报。
3:如客户未填写品牌的,在制单时我们将默认为“无品牌”
4:如客户未注明出口享惠情况的,在制单时我们将默认为第三类“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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